世界微速讯:江乐士:内地人工智能经验可以提升香港法治
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张举能上个月(5月15-25日)访问北京,会见了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院长张军,还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智能法庭实验室、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双方除了讨论司法工作外,还探究了如何在法院中应用最新科技,内地的经验实在令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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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1年,大法官就提出香港应运用科技让司法体系整体提升。他在当年的《司法机构年报》中指出:“为贯彻司法机构保持专业、高效和与时并进的使命,我们一直加快和扩大信息科技的应用,以提升法庭不同范畴的运作效率。”张举能所说的“不同范畴”包括民事、刑事司法案件的远程听证、庭审的电子文件册、电子预约系统,以及证据及证物数字化处理系统。
可以想见,张举能大法官在推动科技创新时,必然会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运用人工智能的经验。据悉,伦敦大学等多家大学已经研发出一套方案,运用人工智能分析案件、预测判决,准确度近八成。伦敦大学的负责人还声称这套方案可以显示出哪些案件最有可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令人啧啧称奇。
事实上,对于香港而言,吸取各方运用人工智能的经验完全无需舍近求远,近年来,内地司法体系在这方面已是卓有成效。大法官在访京期间拜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目睹科技为检察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变化。譬如,对于一些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发的“人工智能检察官”就能处理,它可根据案件的口头描述起诉罪行,准确率超过97%。这项技术大大减轻了检察官的工作量,让他们能够专心处理复杂案件。
为了提升办案效率和准确性,德国也只是在近年来才开始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图像识别和数字取证,而内地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该领域进行开发、运用,现在已经能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协助诉讼,并使用“系统206”评估证据的强弱程度、分析拘捕的条件、评估嫌疑人的危险程度等。如今,人工智能辅助判案在内地已是恒常操作。
在上海,“人工智能检察官”可以在案件文本中自动比对1000个案情描述特性,经过“系统206”评估之后再对嫌疑人提出起诉。“人工智能检察官”是由2015至2020年发生的17,000多宗案件作为学习资料「培训」出来的,现在已经能够辨识、起诉八种在上海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信用卡骗案、危险驾驶和非法赌博等。
当然,“人工智能检察官”难免有缺点、短处:它无法评估提出起诉对于公众利益产生什么影响,难以估量起诉某位疑犯所引发的民情、也不能判断证人口供的可信性。因此,人类在检察案件的过程中依然至关重要。
毫无疑问,人工智能对司法系统影响深远,它大大提升了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全国每位法官都可以在办公室的计算机上接入智能法院信息系统(SoS),在机器学习技术的支持下,系统会自动筛选法庭个案供法官参考,还会建议适用的法律条文、起草法律文件,甚至识别判决中可能出现的人为错误。
内地最早于2016年引入智能法院系统,当时还只不过是一个数据库。如今,该系统已广泛用于法庭判案,几乎参与了每一桩案件的审理过程。去年,中国工程院的《战略研究》指出,人工智能让法官的平均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在2019年至2021年间,全国司法体系因为使用人工智能而节省了17亿个工时,节省超过3千亿人民币的开支,相当于2021年全国律师费总额的约一半左右。
《战略研究》报告还指出,全国各地的人工智能每天分析案件的数量高达10万宗,并能够监察审案进度,检视当中有否存在渎职行为或贪污腐败。系统甚至可以协助上级法院决定应否接纳上诉申请。
随着人工智能日渐普及,司法体系已不可同日而语。2016年前,中国各个地方法院都会有自己的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法官很少向其他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分享判决。现在,智能法院信息系统已经将各个地方法院的文件统一转为数字格式,将地方数据库与北京的中央系统联通。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司法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法院必须容许法官依据自身评估做出裁决。现在,如果法院拒绝接纳人工智能关于处理案件的建议,法官需要提出清晰理据、并记录在案。在对人工智能的建议有所保留的情况下,一些法官还是会采纳其建议,原因可能只是因为不想挑战人工智能。
由此可见,尽管人工智能助力不小,大大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确保了量刑等裁决结果的一致性,但它终究只是工具,应为人所用,不能反客为主。积极采纳新技术固然可贵,但司法独立绝不容妥协。
同样可喜的是,内地的人工智能影响力已经延伸到法庭之外。过去,执行判决往往会遇到困难,现在,疑犯一经定罪,人工智能就能帮助执法部门迅速锁定并扣押其财产,并通过网上拍卖将其出售。而且,智能法院信息系统还可与社会信用体系合作,禁止欠债不还的人乘坐高铁、飞机、甚至预订酒店等等。
内地司法运用高科技的宝贵经验都值得借鉴、可以提升香港的司法系统。法官必须掌握最终决定权,但若能妥善部署、善加利用,人工智能必将大大提升司法程序的效率、效能。科技对法治有大有助力,对此,想必张举能大法官已然深有体会。
作者是香港特区首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
本文原文发表在英文《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
来源:中国日报网